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没有董事会的公司有股东吗
没有董事会的公司有董事长。我国《公司法》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对于规模较小的,不设置董事会的公司,是不会有董事长的。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设立独立董事吗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三、企业监事是什么
监事是公司企业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与股东和董高的权利不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根据公司法第51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一至二名监事来履行监督职能。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也就是我们平时经常所说的“董监高”。同时,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综上所述,监事或者监事会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监督检查公司的人和钱,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形成对公司董高的制约,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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