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老年人的遗产应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办理。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得到照顾,而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则应多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老年人的遗产,有遗嘱的,子女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分割遗产;没有遗嘱的,应当依法分割遗产。老年人死亡的,法定继承的第一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分割遗产时一般平等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对于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嘱对老年人遗产分割有怎样的规定?
遗嘱是老年人遗产分割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可以对遗产的分割进行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嘱继承和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可以自由设定,遗嘱人生前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人生前未作表示的,遗嘱继承和遗赠视为接受。
遗嘱继承和遗赠应当有利于被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应当给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适当遗产。
遗嘱继承和遗赠应当以遗嘱形式订立,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遗嘱。遗嘱不得具有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内容。
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对遗产的分配比例或者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继承份额进行确定。
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可以事先协商确定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继承份额。协议不成的,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可以遗嘱的方式确定。
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变更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遗嘱。
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可以事先协商确定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继承份额。协议不成的,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可以遗嘱的方式确定。
遗嘱继承和遗赠是老年人遗产分割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可以对遗产的分割进行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嘱继承和遗赠可以自由设定,遗嘱人生前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和遗赠应当有利于被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应当给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适当遗产。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对遗产的分配比例或者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继承份额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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