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过失犯罪中不涉及犯罪形态,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从阶段到形态理论上措辞的变化。
一、犯罪预备特征是什么
犯罪预备形态特征:
1、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2、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
二、非法拘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未遂的界定标准如下: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把受害人非法拘禁到选好的地点前,受害人逃脱,视为非法拘禁未遂。本罪在既遂形态上是一种行为犯,即行为人的行为达到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的程度时,犯罪即告既遂;行为人的行为在尚未达到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的程度时停止下来,则只能构成未完成形态。因此,被害人的行动自由是否被剥夺,是区分本罪既遂与否的标准。与此同时,本罪是一种继续犯,犯罪一旦既遂,其持续时间的长短并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只是危害程度上有所差异。
三、故意犯罪有哪些形态?
故意犯罪的形态有:1、犯罪预备;2、犯罪未遂;3、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全文7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