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要相互扶养,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对方有扶养能力的,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一、夫妻有哪些义务
夫妻之间的义务有:
1、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对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有承担的义务。
二、老人再婚约定互不扶养是否有效
老人再婚约定互不扶养无效。男女双方结婚时,可以对双方的婚后财产的所有关系以及家务负担等事宜作出约定,但作出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为无效。夫妻之间具有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养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三、夫妻之间必须相互扶养吗
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1、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等
3、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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