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支持义务如下: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应在生活和物质上相互支持和支持。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有义务支持和照顾对方的生活;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照顾或送往医院,并承担相应的医疗护理费用;
3、配偶一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另一方有权利义务担任法定监护人。
子女之间有扶养义务吗
1、子女之间即兄弟姐妹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尚未成年的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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