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间扶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对方应当扶养和照顾其生活。
2、当一方生病时,对方应当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对方有担任法定临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4、当一方没有固定收入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对方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费。
夫妻扶养义务随夫妻关系解除而消灭,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积极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在离婚时可行使追索扶养费(如医药费)等相关权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补充: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
夫妻关系的建立赋予了夫妻双方特殊的身份,基于这一身份衍生出的夫妻扶养义务也是婚姻存续和发展的重要依托。夫妻抚养义务是对人类生存权乃至发展权的重要保障,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是帮助对方解决生存问题的最直接手段,同时也是实现家庭稳定和睦的重要基础。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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