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外国犯罪,除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适用普遍管辖外,只要不触犯我国刑法,我国不追究其责任。由外国按照当地法律处罚既可。
一、刑法中什么是附加刑
刑法中的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适用附加刑时,一个犯罪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我国刑法中的刑种共九种。其中,主刑五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四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具有严格区别。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一般认为,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本质区别。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不得违反我国刑法实施犯罪行为。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我国境内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有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
但是,应当慎重适用驱逐出境,适用时不仅要考察犯罪的性质、情节与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而且要考虑我国与其所属国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国际形势。因此,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应当驱逐出境,而是可以驱逐出境。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二、涉外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涉外刑事案件包括: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三、外籍拘留犯罪嫌疑人驱逐出境怎样罚款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这一条规定,外国在我国犯罪,只要不享有外交特权,一律以中国法律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为更好的家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各国刑法都尽量扩大自己的空间效力(即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本法。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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