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追认的,合同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
一、无权处分可以解除合同吗
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不能解除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不受无处分权行为的影响,当事人不可以以无权处分为由撤销该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行为发生后,是否事后追认以及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均仅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产生影响,而对无处分权合同效力不产生影响,无权处分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二、什么叫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就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财物后,该合同所处的状态,无权处分合同一开始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经过有权处分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获得处分权之后,该合同变成有效的合同,若权利人没有追认而且无权处分人也没有获得处分权,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无权处分人需要撑到赔偿责任。
三、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请求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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