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处分权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具备合同生效条件的,不会因无权处分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二、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要怎样处理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处理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如果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允许其处分权利人的财产,在权利人与处分人之间已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实际上是代替权利人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权利人承担。
三、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判断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判断如下:
1.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物权行为模式下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在物权行为模式下,法律行为被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在权利人未追认的情形,仅处分行为无效,而处分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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