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单独二孩”20天:办一张证要6人的证明
时间:2023-04-22 10:12:05 4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据市卫计委透露,截至本月14日,武汉市已审批二孩生育服务证206份,有近170名二孩宝宝出生。

政策落地,但由于各社区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以及具体细则尚在完善,实行过程中也冒出了各种新问题。近日,数十位晨报读者和晨报健康圈圈友向记者讲述,他们在办理二孩生育证时碰壁,感到疑惑和苦恼。这些问题究竟由何而来,有无解决良策,晨报对此展开探访。

案例一

办一张证要6个人的证明

我没想到办个生育证,要扯到6个人的证明,单位出具的再婚未育证明还不算数,非得是社区开的才行。家住青山区的小晴(化名)近来很是郁闷,自己明明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这二孩生育证却迟迟办不下来。问题就出在办理二孩生育证时,社区要求出具小晴父母各自再婚对象的离婚证明。

十年前,小晴18岁,刚刚成年,没有兄弟姐妹,父母离异了,之后父母又各自组建了家庭。亲生父母的再婚对象也各自有孩子,但都已在双方登记再婚时成年。湖北省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后,小晴很想要第二个孩子,但不知道自己到底还能不能算是独生子女。

青山区计生办发展规划科的一位郑姓科员告诉记者,在对独生子女界定时,有一条规定是没有父母再婚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该科员解释,以再婚夫妻登记结婚时间为准,如果再婚对象的孩子未满18周岁,那么就会形成了继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小晴这种情况,亲生父母各自登记再婚时,再婚对象的孩子都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关系,小晴也不存在有什么继子女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只要小晴的亲生父母再婚后没有再生育,那么她仍是独生子女。

听到自己符合政策,小晴心里的一块石头可算落地了。但当她带上相关材料去社区办理生育证时,没想到又遇到了难题。

除了细则里要求带的那些材料,社区的工作人员还要我提供父母再婚对象各自的离婚协议书。小晴告诉记者,她的亲生父母已经在单位开具了各自再婚未育证明,但社区表示单位开的无效,必须要父母再婚对象提供各自当时的离婚证明,再由社区出具再婚未育证明才行。小晴对此表示不能理解,如果是要证明她的父母各自再婚之后没有再育,那么明明父母的单位已经提供再婚未育证明了,怎么就还得要继父继母的离婚协议书了呢?

小晴当天还跑了青山区三个居委会,得到的都是一样的说法,对此她很是苦恼。原来,小晴和父亲的再婚对象关系并不好,对方不愿意为她去办理和前夫的离婚协议证明。之前看报道,有为了生二孩劝父母离婚的,难道我也只能这样不成?小晴郁闷地说。

[记者解疑]

记者了解到,办理二孩生育证,需要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提交单独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也就是说,小晴这样的情况确实是应该由社区出具她父母的再婚未育证明。

市卫计委基层指导处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界定申请办理生育证的家庭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因为小晴的父母属于离异后再婚,那么为了证明父母和再婚对象再婚后均没有生育,须向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相关证件,那么父母再婚对象各自的离婚证明也是需要提交的。

案例二

复婚家庭生育状况未变可生二孩

本来自己是独生子女,符合二孩政策,没想到一种再婚家庭其中一方未生育过子女才可申请生育证的说法,难住了和丈夫离异后又复婚了的罗珊(化名)。

家住东西湖长山社区的罗珊离异后,与第二任丈夫登记结婚,几个月后又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去年年底,她又和第一任丈夫复婚。罗珊和丈夫之前有一个8岁的儿子,上个月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夫妻俩打算再要一个孩子。罗珊自己是独生子女,她和丈夫也只有这一个孩子,本以为可以顺利办理的二孩生育证,却卡在了她再婚的问题上。

我到社区去办理生育证,材料刚交上去,工作人员就对我说,我和老公都属于再婚,而且都已经生育过子女,不能享受二孩政策。工作人员告诉她,按照政策,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是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罗珊两种情况都不符合,工作人员没有受理她的申请。罗珊当时就懵了:我和我老公是复婚,虽然都已经生育过子女了,可孩子是同一个啊!怎么就不符合政策了?

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罗珊这样的情况之前还没遇到过,他们也不能确定符不符合政策,要向上级反映过后再来答复。

和罗珊面临相同问题的夫妻并不少,健康圈群友吴毅(化名)就是其中之一。去年9月,吴毅为了买房与妻子假离婚,而当时妻子已经怀上了二胎。今年3月为了生下这个孩子,夫妻俩又复婚了。如今离预产期仅一个多月,能不能办理生育证还没个准信,这可急坏了他。

[记者解疑]

记者联系了市卫计委基层指导处,该处负责人明确表示,夫妻已生育一个孩子离婚又复婚的,只要在这段期间内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没有发生改变,就依然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可以办理二孩生育证。

案例三

再婚生育与之前婚姻合算

同是再婚问题,家住汉阳区的陈可(化名)就没有罗珊这么幸运了。陈可和第一任丈夫没有生育子女,2008年离婚后,她重组了家庭。她的现任丈夫是独生子,和前妻有一个女儿,离婚时女儿判给了女方。陈可和现任丈夫育有一女。上月底,看到二孩政策出台后,他们本以为还能再生第二个孩子,在去社区申请二孩生育证时却被告知,他们不符合政策。

[记者解疑]

市卫计委基层指导处负责人解答,《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陈可的现任老公虽是独生子,但与前妻已生育过一个孩子,而陈可与现任丈夫又再生育,已经是生育第二个孩子了,不能再生第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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