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父母包办婚姻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胁迫结婚如何判刑
胁迫结婚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所以不会判刑。但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怎么解除
可撤销婚姻按如下方式予以撤销:如因胁迫而登记结婚的,受胁迫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三、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是什么
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婚姻。
胁迫婚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违背了男女双方自愿的原则,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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