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主要有四方面权利:
一是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保险等各项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
二是有权参加债务人会议并发表意见;
三是有权参加债务人委员会;
四是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全文2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