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订立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不能代替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会产生劳动争议。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必须的。
口头订立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要确定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这是为了防止在以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产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的劳动合同里面的约定来解决双方的争议,主要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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