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视为共同财产。产权证上加有他人姓名的,一般认定为共有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就可以视为婚前财产所有权的新约定,婚前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财产登记有另一方的名称,则另一方拥有财产份额。但是当有名字分割财产的时候,不一定是一半。至于财产分割,如果有协议,就按协议办事。如果没有协议,就要综合考虑各方房屋所占比例。
房产证加名字是算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对认定共同财产作出了规定,关键看购买房屋的资金是不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及个人财产买的,那么该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子是婚后买的,那么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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