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以穿着拖鞋驾驶车辆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并非可据此免除其赔偿责任,故仍需负有理赔义务。
然而,是否需要对该类事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则应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若引致事故的主因确为穿拖鞋驾车,则穿拖鞋的驾驶员须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且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严厉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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