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管局公布相关办法,方案核准后要在拆迁现场公示
本报讯(记者王卫国实习生林广)继今年初《关于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又公布了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办法,要求2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核。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符合《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房屋。即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包括产权不明晰的;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对于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相关部门要求拆迁人会同代管人(即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拟订可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
拆迁人拟订产权不明确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后,要到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需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拆迁单位法人及其代表身份证明等12种材料。从最初的递件到最后答复申请人,总共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关于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若干规定》要求,拆迁人应当对将被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保全的内容应至少可以满足正常估价的需要,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朝向、面积、房屋建筑结构、房屋性质、成新程度、占地面积等。
此外,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拟定可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送交市拆迁办核准。方案核准决定要在拆迁现场张贴公示,并在局网站公开。拆迁人根据核准方案与代管人、承租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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