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连山分厅(http://www.gdls.gov.cn:8088/web/servicehall/home.ptl)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门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复印件交到县国土环保局办事窗口,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等批复;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收到县政府批复后,通知申请人到县国土环保局补缴出让金及到地税局缴交税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办证。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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