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交易事务,若已具备法律裁决之效力,自然可以依照法规进行强制性的产权变更过户程序;
然而,对于由于房地产交易争议而选择诉诸法庭之情况而言,待法院完成相关司法裁决之后,倘若某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在此过程之中,若未经由法院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判,仅仅持有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情况下,是无法办理法定的强制性过户手续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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