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如果你不同意,能不能强制拆除
时间:2023-05-31 17:34:51 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各地的标准各不相同。地级市政府部门将根据住房市场价格规律,每年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居民参考。但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重新评估。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可以申请重新评审。二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各城市普遍确定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见各城市发布的标准。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无需缴纳临时安置费。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为经营性房屋的非住宅房屋。因为是个案,赔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来说,收款的当事人是通过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四是房屋装修和家电搬迁补偿也由当事人协商,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搬迁也按上述办法执行。但为统一方便,各县市将按市场价格发布具体补偿标准,具体金额以征收拆迁时发布的补偿标准为准。5补贴和奖励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分享补贴。困难补助是对贫困人口的补助,按当地政府下达的标准确定;分摊补助是对全部搬迁群众分摊住房的附加补助,也将下达分摊补助标准。

各地的具体标准各不相同,但收费不是强制性的,是否交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

如果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没有约定,是否可以强制拆迁?

要看房子是否违法,是否符合强拆程序。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程序要求如下:

1。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调解。

3。已实施补偿安置。听证会是依法组织的。强制拆迁决定已经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6。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不允许强制拆除。未经裁定,不得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照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周转房的,不得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定。此外,还应当组织居委会(居委会)代表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单位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对被拆迁房屋和房屋内物品应当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提交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即在政府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前,完成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实践中,公证工作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后、行政强制拆迁实施前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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