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依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13]29号),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
(一)三种补贴(三种补贴是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家庭。
(二)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二、天津公租房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1、意向登记:在项目公告发出后,四种申请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
2、备案:三房轮候家庭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
3、摇号: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
4、签约入住: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三、公租房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1、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2、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3、公租房租金规定: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并根据贷款利息、地段、朝向、楼层、物业服务标准、维修费、配租对象类别和收入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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