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交下列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绝对不能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哪些证明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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