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哪些执行行政拘留
1、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按以下方式确定执行地:
(1)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2)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条
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二)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四)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近亲属,是指被拘留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担保人,是指以自己的人格和信誉担保,并出具担保书,保证被拘留人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间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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