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2、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技术信息
经营管理信息
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3、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4、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一、员工离职后保密期限是多久
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在任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
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也可能造成员工误解,理解为即离职后,只有2至3年后对公司有保密的义乌了,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有保密义务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无期限期间;对于一般的信息可以约定2年或3年期限。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员工在职和离职后传播、泄漏单位商业秘密。在做出保守商业秘密约定后,按约保守商业秘密就成为劳动者的义务,违约就要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离职后对于前单位的工作内容等也需要继续的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它的竞争对手,否则是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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