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肯定是有很多的案件发生的,在生活当中就有国家对土地进行划拨。对于划拨的土地在使用证上面一般都是没有使用年限的说明,但是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并不是永久的,如果国家公利益的需要用到这片土地的话可以依法进行收回。
一、土地使用证是否能买卖
如果土地使用证是划拨的,需要经过办理相关手续以后才能交易。《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4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可见,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并非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只是权利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受到一定程度地限制而已。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请问国家对农村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怎么样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为公共利益需要或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
三、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不能直接出资,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企业的财产,企业无权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所以企业不能单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但是企业可通过以其所有的在划拨土地上建筑的厂房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价出资,来促使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动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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