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因工驻外就医的手续办理
(1)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市区范围以外的同一地方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异地就医。通过劳务派遣驻外的人员须是本市城镇户口。
(2)驻外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驻外人员登记表》和《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驻外人员申报表》,向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单位办理时应提供驻外机构设置和驻外人员调动文书。
(3)参保单位在驻外机构所在统筹地区选择3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驻外人员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因工作地点、定点医疗机构等变更时,应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驻外人员变更申请表》,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驻外人员患有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特殊病种的,应按我市特殊病规定办理特殊病鉴定和门诊卡,在其3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作为特殊病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变更的及时办理变更,已有市内门诊卡的及时办理变更,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驻外就医备案或变更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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