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追索劳动报酬等裁决的情形如下:
(一)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追索劳动报酬证据不足被判驳回
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追索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张建设的诉讼请求。
安徽省明光市居民何绵礼、王春霞于2007年11月共同购买一辆农用车。2008年3月何绵礼经王春霞同意将自己共有部分作价30000元,转让给王春霞。在此期间,王春霞委托本市居民张建设为其管理车辆。同年10月,张建高以其与何、王二人系雇佣关系,二人拖欠自己劳动报酬未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决令二人给付。但其未能向法院提供与两被告存在雇佣关系的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何绵礼与王春霞的并车协议不能证明原告与两被告存在雇佣关系。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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