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的有
时间:2023-02-16 09:00:50 2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

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二、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要什么要求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要求: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

2、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达到法定要求;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责任。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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