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租赁期限违反法律的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具有法律规定的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时间,最长为二十年的时间,诉讼时效由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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