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告知单十四)。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a.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b.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c.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4、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a).港澳人员:通行证,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及上海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或港澳华侨暂住证
(b).台湾同胞:台胞证,及上海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如台胞证的居留许可上备有上海地址的,不需提供住宿登记单)
(c).华侨人员:中国护照及上海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或港澳华侨暂住证
2、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
3、机动车驾驶证;
4、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委托上海驾照服务网代理申请。
收费标准:
¥500元(包含:记录查询,体检,拍照,工本费,服务费)
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资料齐备,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周日(9: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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