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婚内所购买的保险在离婚后到期,当事人一般是可以要求对半分割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结婚登记期间所得的工资、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约定该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婚内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是否可以分割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考虑保险类型(健康险、意外险、寿险等)、保费来源、保单架构、购买时间等因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即我们常见的年金型、分红型保险,在离婚时可对获得的保险金进行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方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上述保险在离婚时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不能分割。
夫妻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属于对子女的赠与,在离婚时不再分割。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一方在双方感情恶化即将发生离婚诉讼时,为了规避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为子女购买高额保险的情况。这种情形下,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可能会认定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形,从而要求一方补偿购买保险的费用。所以,为子女购买保险,子女的权益一般不会因夫妻离婚而被分割,但是若以购买保险的方式规避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则存在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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