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资料,单位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主要资料包括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6、将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公积金收费标准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职员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储备金,是全部归入公积金个人账户,属于职工所有。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义务与责任为公积金缴存职员进行公积金管理,对未使用公积金进行计息计算,对每次提取额度进行计算。因此公积金缴存职员按照规定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需要收费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通知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因此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是不需要收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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