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积金提取须知
时间:2023-06-30 22:43:31 4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有以下提取条件:1、自己需求购买或者制作、装修自住的住宅;2、自己现已退休或者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的,现已没有工作了;这一条还要注销公积金的账户;3、自己出国离境定居的;4、自己需求用来归还购买商品房的借款利息;5、房租现已超过了家庭的工资收入的一个规则的份额。

浙江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浙江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12种情况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8、离休、退休;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文8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继承人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新时间:2024-01-11 10:45:07
查看继承人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继承人 最新知识
针对长沙市公积金提取须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长沙市公积金提取须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