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要注意的问题有:
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
3.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进行民事诉讼法诉前保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我们的生活中,不乏有民事诉讼的案子出现在我们的身边,当我们身处这种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需要更好的保全自己。这时候就需要法律的保护,即民事诉讼法诉前保全。意思是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始之前保全自己,以此来保证民事诉讼法的正当形式以及法律的判断力。那么,如何进行民事诉讼法诉前保全呢?如何利用正当,法律允许并且安全的方法来进行诉前保全呢?
诉前保全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由利害关系人在上诉之前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明确这一点有助于诉前保全。
2.申请民事诉讼法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紧急情况,简而言之,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造成不必要的局面。
3.申请民事诉讼法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则会遭到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会进行解除财产保全。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不会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的方式也有很多种。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亲自签字盖章
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从判决,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进行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等一系列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进行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特点呢?
1、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2、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先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才继续生效。
当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这种民事诉讼的案件时,一定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并且保护好自身的财产,深谙法律的保护性和有效性,利用正当的途径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始前对自身以及自身财产进行有效的保护,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要进行民事诉讼法诉前保全,善用法律,这样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所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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