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在建工程的,纯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私人土地、私人山丘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批准的荒山、荒沟、荒山、荒滩等荒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益事业的房地产不得抵押。列入文物保护名录的建筑物和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依法公告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以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不能全部抵押,抵押金额以房地产所有人处分收入的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临时建筑不得抵押。其他依法不能抵押的房地产。住房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抵押登记提交材料:
1。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
2。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和《普通房屋所有权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共有人关于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4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署的房屋租赁说明(原件)。
6。抵押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原件并领取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须经公证,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中国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军官证、文职干部卡、军人证、军校学员证、军官退休证、民政干部退休证、退休干部荣誉卡、香港护照;
台湾同胞:台湾同胞证或旅行证或确认身份证;
外国人:护照+居留证或护照中文翻译公证书原件;
7。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机构法人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如果抵押权人是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购买的公有住房抵押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购买合同》原件(原件和复印件)。以中央交付用房抵押的,应当提交《中央交付用房挂牌出售确认表》。估价结果报告或者双方确认房屋价值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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