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专利权。”
由此看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未经权利人许可
未经权利人许可即没有取得专利权人的授权。专利权的本质是实施专利的独占权。
按照专利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相对人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取得专利权人的授权而实施其专利;第三人可以通过与前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签订分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而获得专利的实施权,当然,这种分实施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
除此之外的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注重的是,专利法中没有对外观设计专利效力的限制性规定,《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推广应用制度和专利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都不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2)实施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实施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实施专利的前提必须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即为工农业生产或者商业经营的目的,而不是个人消费的目的。另外,行为的方式为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需要注重的是,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中不包含使用行为和许诺销售行为。
(3)行为客体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中制造、销售、进口行为的客体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如前所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与权利人获得专利保护的产品是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产品;
二是与权利人获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第一个条件在本文第一部分中已经详述,第二个条件将在下一部分中予以论述,故这里不再赘述。
只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是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的材料是:
一、请提供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4、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二、办理委托手续(单位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三、提供该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最好是用数码相机拍的)。
图片或照片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即:前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和立体图。如果视图上无设计要点,可以省略;如果视图是对称的,可以省略一幅视图。
上述图片或照片中的视图尺寸比例要一致,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大小应当在3cm×8cm与15cm×22cm之间。
图片或照片的背景应是单色,该背景不得有与本外观设计无关的其它物品或图案。同时照片必须没有强光与阴影等影响图像效果的因素。
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要同时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照片各一份。
如果不熟悉图片或照片的制作要求,代理机构可以代为制作申请所需的图片或照片。
四、签署委托合同,支付专利申请费用:专利申请费用包括两部分: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
三、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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