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变更员工合同必须要重签吗
企业名称变更员工合同不是必须要重签。
公司改名的情形下,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不进行名称的变更,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三、公司名称变更需要间隔多长时间办理
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属于公司的自治范畴,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变更公司名称的规定,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可以变更公司名称。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公司名称在经核准登记注册一年后,即可予以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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