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更换名称与员工劳动合同需变更吗
企业更换名称与员工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变更。该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原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变更。如果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才需要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变更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变更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是什么
1.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变更;
2.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自己的条件;
3.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劳动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新条款即取代原条款,原条款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变更合同时未予变更的旧条款依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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