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在会议前通知各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1)会前
1:会议筹备
a、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b、会务组织;
c、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d、准备会议资料。
(2)会前2: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元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会前3:会前检视
a、修正会议议题;
b、印发会议资料;
c、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d、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e、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4)会中:审议及决议
a、律师见证;
b、审议及表决;
c、会议记录及签字;
d、会议决议及签字。
(5)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a、出具法律意见书;
b、补正资料;
c、发文;
d、准备及披露;
e、归档。
《公司法》第102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7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