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就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是实际负责公司日常事物的经营管理者,他履行的是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行使的是总经理的职权,是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的制定者,是下属各职能部门工作的总负责人和督导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及监事,不能兼任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
一、执行董事什么意思
作为法定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
作为上市公司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并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它和非执行董事是相对的,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
这里讲的执行董事仅限于《公司法》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董事。
二、执行董事和监事的职权有什么区分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
1、性质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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