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嘱继承的过程中,若有继承人在被继承者之前已经离世,便无法适用于代位继承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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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唯有依照法定继承的程序进行财产的分配与传承。
当继承权实际开始行使时,倘若某个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有所亡故,则可以采取转继承的方式。
其具体内容便是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代表,接手被继承人的财产并参与相关的份额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