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诉讼?
房屋拆迁纠纷起诉需要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等的证据,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二、拆迁补偿分配纠纷属于行政纠纷、还是民事纠纷?
1、拆迁补偿分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法院规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项合同纠纷中的第83小项。
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2、拆迁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拆迁纠纷发生之后,拆迁方、被拆迁方首先可以先确定拆迁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属于行政纠纷。当然不管属于哪一种类型的纠纷,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是不同类型的纠纷,在起诉的时候通常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而若是提交的材料不满足条件,将有可能会导致诉讼请求不被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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