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购房落户政策
什么是购房落户?
购房入户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
厦门购房落户政策内容有哪些?
毕业生落户:曾经可先落户后就业。到了上世纪90年代,国家开始鼓励学生自主择业,不再分配工作,不少外地的大中专毕业生也来到厦门,此时,毕业生必须先有接收单位才能落户。到了2003年则有了比较大的变化——只要愿意到厦门工作,本科以上学历,就可以在岛内先落户后就业。
但是,由于大量的本科毕业生涌入厦门,2006年,毕业生落户政策重新回到先就业后落户。12年8月1日起,外地生源毕业生落户厦门,应持人事局接收材料、所在单位接收证明,通过4渠道落户——自己的房子,单位的集体户,挂靠亲朋好友家,或者落户在单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购房落户:从45平方米到150平方米
买房落户,曾经也是许多外地人移居厦门的主要渠道。
从1993年开始,外地人可以通过购买厦门房产取得蓝印户口;1996年起条件放宽,允许通过购买新商品房取得正式户口。2003年购房落户做了调整,提高了落户门槛。以2003年4月25日为界限,此后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岛内150平方米以上,岛外80平方米以上的方可办理入户。而之前岛内只要45平方米以上就可以落户。
2008年8月出台规定,岛外同安、翔安两区(特定区域除外)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即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2009年2月又出台规定,凡购买本岛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内100-15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8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没有对购房落户再做调整。企业骨干落户:逐步放宽取消文凭限制,了吸引更多人才在厦门就业,2003年,厦门户籍政策出台了投资落户和企业骨干落户政策。符合投资落户条件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骨干可以落户。
2012年8月1日实施的厦门户籍新政,最大的亮点在于允许符合条件的、持厦门暂住证的外来工申请落户。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厦门城市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厦门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据了解,截至12年6月5日,厦门全市登记办证流动人口已达110.2万人。流动人口学历普遍不高,初、高中文化水平占了近七成,大都无法成为企业骨干落户。
新政规定:岛内办理暂住证8年以上,岛外办理暂住证5年以上,间断办证时间不超过3个月,并且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视为满足外来工申请落户条件。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