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财产问题
离婚的财产问题主要就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等。
1.关于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关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主要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储蓄、衣物等;夫妻双方各自为所准备的各种物品。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关于约定财产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离婚时,人民法院考虑子女和女方的权利;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公平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实事求是原则。
三、离婚后财产再次分割的期限是多久
离婚后财产再次分割的期限一般是一年。
1.协议分割财产后反悔的,可在一年内提出重新分割,即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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