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
一、三大抗辩权条件
三大抗辩权条件: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
二、合同抗辩权一方违约如何行使抗辩权
行使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担保人可以先行使抗辩权吗
除一般担保人作为担保人可以先行使抗辩权外,其他担保人不得先行使抗辩权。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担保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可以先行使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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