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度。本院一审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
本章规定适用于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人民法院实现担保权益案件。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案件。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其他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
判决和裁定何时生效
(一)判决和裁定作出之日的法律效力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无论是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
2。依法不得上诉的判决和裁定
依法不得上诉的判决包括:按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和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依法不得上诉的裁定,是指除裁定不受理诉讼、对管辖权有异议以外的裁定,依法不得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判决、裁定
除判决、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外,当事人自判决、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之日起十日内不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第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我国法律对第一审判决的效力非常明确。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未上诉的判决书在十五日后生效。作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没有上诉期限,也不清楚二审判决何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即人民法院在庭审后另一日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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