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里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一、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谁作出
一般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专家论证或评审以后,作出决定。
二、行政机关败诉后如何执行?
行政机关败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其义务但不履行的,对于款项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或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也可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三、行政许可受理期限
行政许可的受理时间,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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