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虞女士称其在浙江杭州一家大润发超市工作,因为父亲病危,请了十天假回老家照顾。回家后她实在无法离开,但公司不给续假,假期结束未返岗,被按旷工处理后开除。超市人资部余经理称,虞女士四十几天未上班,公司规定员工全年只能请十天事假。虞女士解释称,她是从1月2日开始请假,此前她患新冠,是余经理安排她休息。目前,大润发超市以旷工为由辞退虞女士。虞女士要求赔偿,双方都在等劳动部门仲裁。
超市是个盈利性机构,并不是做慈善的机构,凡事都有个规章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入职公司那就代表接受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公司的合理合法的制度,那公司依然规章以旷工处理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虽然可能显得没有人情味!
虞女士与大润发公司的纠纷是属于劳动纠纷,因此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等待仲裁机构做出处理结果。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作为全国性的大企业,我们可以理解大润发有各种规章制度要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虞女士的情况可能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理的。但是我们中华民族有百善孝为先的传统,子女去照顾病危的父亲难道不是做儿女的最高道德吗?作为企业除了要赚钱更要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也是可以让虞女士提供一下父亲病危的证明,按照请假处理。
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负有充分合理履行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有自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的义务;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合理、善意。
而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旷工是企业辞退员工的条件之一,即员工长期旷工,违反企业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本案中虞某因父亲病危请假照料,事出有因,是身为人子应尽孝道的偶然行为,有别于有意重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用人单位若是仅以自身利益出发而忽略人情味,那么上伤的不仅是员工的心,还会给公众留下“不近人情”的企业形象。
制度之下还有人情,相信劳动仲裁部门会给出公平公正的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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