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清查的范围是: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财产清查的作用
1、确定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实有数,查明账存额与实存额之间的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便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使账存额与实有额一致,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和可靠;
2、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以便采取措施,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促进财产物资的有效使用;
3、查明各项财产物资有无挪用、贪污、盗窃以及有无毁损、变质和浪费等情况,以主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保护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检查会计主体对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查明各种往来结算款项的结算是否正常,及早发现长期欠的债权、债务,避免坏账损失的发生,并自觉遵守结算纪律和制度;
5、查明财产物资的验收、保管、调拨、报废以及现金出纳、账款结算等手续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下列属于财产清查一般程序的有那些?的答案便是以上文字内容,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有三步,首先是成立一个权威的财产清查小组,统筹管理财产清查的各个过程。然后便是准备好各项有关资料便于清查,最后就是在见证下进行财产清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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