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项目如下:
1、债务重组损失。它是指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
2、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连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及支出等月末要结转到本年利润;
3、罚款支出。它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或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罚款支出、滞纳金等以及因违法经营而发生的被没收财物损失;
4、捐赠支出。它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
5、非常损失。它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如地震等,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6、计提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它指企业按规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实质上发生减值时提取的减值准备;
7、固定资产盘亏。它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因实际固定资产实有数低于固定资产账面数而发生的固定资产净值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债务重组损失属于营业外支出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固定资产盘亏
(二)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三)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四)债务重组损失
(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六)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八)罚款支出
(九)捐赠支出
(十)非常损失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规定: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重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而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对于债务重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计量属性一致,均采用历史成本,这一点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对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让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进行计量的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在符合规定标准时作为坏账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时都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为了防止企业虚夸利润欺骗股民和投资者,而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这样处理不仅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同时体现了中小企业特点,即“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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