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
1、债务重组损失。它是指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
2、罚款支出。它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或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罚款支出、滞纳金等以及因违法经营而发生的被没收财物损失。
3、捐赠支出。它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
4、非常损失。它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如地震等,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5、计提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它指企业按规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实质上发生减值时提取的减值准备。
6、固定资产盘亏。它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因实际固定资产实有数低于固定资产账面数而发生的固定资产净值损失。
7、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它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处置固定资产时所取得的价款不足以抵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而发生的处理差额。
8、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不足以抵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后的差额所发生的损失。
9、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它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自办职工子弟学校发生的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以及自办技工学校发生的经费支出。
营业外支出的含义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不足抵补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损失;无形资产出售损失,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不足抵补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的净损失。
非货币资产交换损失,指在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小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债务重组损失,指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在具体核算时。不得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也不得以营业外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即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区别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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